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患精神病是否能离婚? |
分类:合同文书 时间:(2022-07-12 17:01) 点击:272 |
北京律师为您讲解 有些精神病患者并不是一生下来就有的,而是在后来受了刺激后才换上了精神病,如果在结婚后,一方成为了精神病患者,可能会有很多人都接受不了,也不想再与对方一起生活了。那么,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患精神病是否能离婚?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患精神病能离婚。但对于精神病患者,在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不能进行协议离婚,其配偶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。在法院判断其利益与精神病一方利益相冲突的情况下,法院会主动为其指定其它监护人作为其诉讼代理人。如果法院认为夫妻一方患精神病,久治不愈,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,法院会判决离婚。 一、精神病患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吗? 精神病患者不一定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。精神病人的责任能力现状分为三类: 1、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; 2、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; 3、可以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,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力。 二、精神病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,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承担民事责任,而是由他的监护人承担。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。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。此外,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财产的,从他的个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,不足部分,由监护人适当赔偿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九条,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果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 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: (一)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; (二)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 (三)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; 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; (五)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 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,双方又分居满一年,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 生活中,与精神病人离婚是可以的,但此时由于精神病人已经不能正确的表达自己的意愿了,因此也就无法通过协议方式离婚,而只能以诉讼方式离婚。一般只要法院认为夫妻一方患精神病,久治不愈,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,法院会判决离婚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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